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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高院:未经配偶同意 婚内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

2023-08-14 13:48:08 来源:众赢智投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有媒体报道案例称,曹某与范某将婚后二人购得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。其中所得房款150万元,范某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,4月8日再次转账55万元,炒股共计亏损711196.08元。对此曹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:请求判令范某向曹某支付1213333.33元。北京高院认为,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,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。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,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,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,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,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,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。一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。

信息来源:在法言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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